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标准和聘任制教师管理办法(你没想到的教育法律法规考点之教师聘任制度)

2023-10-16 13:10:23 133
admin

在教师系列考试中系统地加入教育法律法规是未来考试的趋势,也是很多学生头疼的问题。因为教育法律法规很薄,数量也很多,在检查的时候,仅仅了解是不够的,必须一字不差,每个数字都不能改。而且,从各类教师招聘考试的真题趋势可以看出,目前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考试越来越细化,只掌握了少数传统书籍,比如《教育法》、 《教师法》《义务法》《教育法》等已经不足以完全应对考试。主要法律的细则、解释、法律原则、基本法等也逐渐出现在试题中。比如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考试真题中:

以下是我国教师聘任制的基本形式:

tA.招聘B.解聘C.特别任命D.辞职

这个问题往往会让考生感觉题干看起来很眼熟,但选项却让人困惑。事实上,该题考查的要点并没有出现在现行常见的备考法律法规中。下面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一些扩展解释:

《教师法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。聘任教师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。学校与教师应当签订聘用合同,明确规定权利、义务和责任。”

据此,教师聘任制可以理解为:在学校和教师平等自愿的基础上,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岗位,聘用签订聘任合同公民服务。作为相应的教师职位。教师聘任制。

那么,教师聘任制的具体形式有哪些呢? 《教师法》没有提供具体说明。

教师聘任制的形式是指学校依法聘用或不聘用教师的方式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包括具有教师资格等形式。

t招聘、续聘、解聘、辞聘指雇主要求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的行为招聘。招聘必须有组织、有程序。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,用人单位或者地区以广告、公告等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、工作性质、任务、福利等,进行审查、考核(或参加考试) )对申请人、招聘单位实行预约。

t面向社会公开、择优选拔:问题的焦点很可能是“公开选拔”,请注意与内部选拔区别。

t备考提示指的是续聘的行为。如果聘期内双方合作愉快,用人单位仍有工作需要,且教师对岗位满意,双方可以签订一定期限的续签合同。续订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延续原合同的规定,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应调整。

t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一定期限的聘任合同提问时,问题主干通常会强调老师

t自愿备考提示:,双方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。解雇是通过解聘进行的。教师聘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。用人单位辞退教师时,除用人单位因为某种原因不继续聘任教师外,被聘用的教师不具备岗位资格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等的,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t学校作为主动方提出学校实施的行为,必须有正当理由。因正当理由,请参照《教师法》中的解聘条件。

t正当理由备考提示:的法律行为。辞聘,但该权利必须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行使。辞职教师擅自单方面离职,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还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t受聘教师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需要注意的是,辞职与解雇不同。辞职是教师主动申请辞职,无权擅自离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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